新疆鑫汇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新疆鑫汇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实施,现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鑫汇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0号。
3、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1:新疆乌恰县达克铅锌矿探矿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包2:新疆乌恰县吉勒格地区铜矿探矿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两处探矿权详细信息请联系询价联系人。
4、计划工期:15日历天,具体满足招标人需求。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评估单位须具备年检有效并经省级财政厅备案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
2、本项目无最高投标限价。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将下列1~5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
1.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
3.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以下简称“中标人”),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的投标人。
七、付款方式
1、出具评估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前乙方应当先予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构成违约。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8时。
2、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有色地质大厦10层1001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峻
联系电话:15056193003